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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工商局对现行行政处罚文书提出修改意见 | ||
作者:佚名 政务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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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法规、规章的相继修订出台。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中部分已不适用基层实际执法需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安排,吴忠市工商局采取基层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市局统一修订的方式,共征求辖区各业务机关和执法人员意见、建议19条,对现行的“立案审批表”、“鉴定委托书”、“抽样取证记录”、“扣留(封存)物品委托保管书”等6种文书,以遵循法律、严格程序、规范步骤和方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提出了27处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内容,吴忠市工商局增设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意见”、 “案件研究笔录”“举报处理结果反馈告知书”。 同时,为了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自创了“案源预先申报表”、“立销案登记台帐”、“案件核审意见书”、“重大案件报告书”、“案件回访记录单”等5种行政处罚内部管理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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