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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利用年检强行收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会费的通知 | ||
作者:- 政务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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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工商监字[2005]50号 关于严禁利用年检强行收取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局(分局),开发区工商局: 最近,自治区纠风办收到很多个体工商户来信,反映“工商部门利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强行收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会费,不交钱不年检”的问题,区局收到转来的信件后,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利用年检强行收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会员会费。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入会要体现自愿的原则,会费由各级个私协会独立收取,工商部门不得为其代收。 三、各级工商局要积极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对会费的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开支,不得截留挪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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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信息录入:郭朝阳 责任编辑:王小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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