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 专题报道 | 新闻中心 | 红盾维权| 行风廉政|
 | 网站首页 | 红盾信息 | 通知通告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网上业务 | 消费维权 | 行风廉政 | 工作研讨 | 站点互动 | 资料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宁夏红盾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务信息正文
关于严禁利用年检强行收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会费的通知
作者:-    政务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                ★★★  【字体:

 

宁工商监字[2005]50

 

关于严禁利用年检强行收取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局(分局),开发区工商局:

最近,自治区纠风办收到很多个体工商户来信,反映“工商部门利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强行收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会费,不交钱不年检”的问题,区局收到转来的信件后,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利用年检强行收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会员会费。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入会要体现自愿的原则,会费由各级个私协会独立收取,工商部门不得为其代收。

三、各级工商局要积极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对会费的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开支,不得截留挪用。

 

 

                                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政务信息录入:郭朝阳    责任编辑:王小玮 
  • 上一个政务信息:

  • 下一个政务信息: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政务信息
    没有相关政务信息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北京中路106号  750002
      宁夏工商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IE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