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多位消费者到商都工商所进行申诉,反映在一些装饰材料店看样定货时,店主说必须预交定金才能签合同,让厂家发货;否则不签合同。为了买到自己看中的颜色和款式的装饰材料顺利进行装修,有的消费者预交了几百元、有的预交了上千元,等到了规定的时间取货时才发现人去楼空,很是烦恼。
近日,刘先生给工商人员看了某橱柜店出具的定做橱柜合同,他说就是在经销商的要求下预交了500元定金,结果打了水漂。工作人员认真查验了刘先生和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后,就发现了问题。首先是印章不对。个体经营的印章必须是银川市XX区XX字号XX店。如:银川市兴庆区水浒酒业经营部等内容,而这份定货合同盖的印章是财务专用章,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只有一枚公章,不可能有财务章和合同章。其次,合同上经营者的签名不是办理个体执照的当事人而是别人。在询问刘先生时,当时他也看了执照不是签合同的人就有些疑虑,可是签字人告诉他他们是两口子就没有警惕。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不及,他是花500元买了一个教训。 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不能轻易相信经销商的话,要认真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经销商的签字是否是本人签字,公章是否和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相符,如不是就要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反映,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千万不要像刘先生那样本来有疑虑,结果放松了警惕给自己带来了烦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