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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庆二分局对拍卖商品纠纷的申诉按“三包”规定调解 | ||
作者:谢秀梅 维权信息来源:兴庆二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7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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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该投诉后,商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经销商联系 了解情况。经销商称拍卖品本身就是打折处理的商品,根本不赚钱,不属于“三包”范围,不能换货和退货,只能修理。工商人员经仔细核对消费者手中的票据,认定票据上并没有注明“处理”字样,根据《消法》规定:未明示该商品为处理商品的,应按正品实行三包。经营者承担送货义务的,在送货途中造成货物损伤的,应予以调换。经过商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销商在没有相同商品给消费者换货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全额退款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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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信息录入:方国龙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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