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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二分局对拍卖商品纠纷的申诉按“三包”规定调解
作者:谢秀梅    维权信息来源:兴庆二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7                ★★★  【字体:

526,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商城工商所接到女士投诉:称她在某家具城举办的拍卖会上拍得的价值1200元的沙发, 在拍卖会上看还好好的,等经销商送货上门后发现沙发背后有一个大洞。 经销商认为大洞是运输不当造成的,沙发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修理一下就可以了。女士认为新沙发我 坐都没坐就修理,心里不舒服,要求退货或换货。

接到该投诉后,商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经销商联系 了解情况。经销商称拍卖品本身就是打折处理的商品,根本不赚钱,不属于“三包”范围,不能换货和退货,只能修理。工商人员经仔细核对消费者手中的票据,认定票据上并没有注明“处理”字样,根据《消法》规定:未明示该商品为处理商品的,应按正品实行三包。经营者承担送货义务的,在送货途中造成货物损伤的,应予以调换。经过商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销商在没有相同商品给消费者换货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全额退款1200元。

    工商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求商家开具明细票据,切忌多种商品只写一个总价;理性消费,不要受商家“拍卖”、“让利”、“甩卖”等各种促销手段的诱惑,购买到残次、假冒商品。
维权信息录入:方国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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