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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局共接待消费者咨询116人次,受理消费者申诉19件,其中区局分派15件、县局受理4件,是去年同期的1.35倍。其中解决了18起,解决率为94.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76万元。现就申诉举报的热点分析如下:
1、节日期间百货类投诉举高不下,占到了总投诉的31%;主要是节日期间百货消费量大增,无品牌服装质量较差,服装开裂(特别是牛仔裤),要求更换遭拒,鞋开胶、鞋面掉漆等老问题较突出。
2、家用电子电器类较多,占到了总投诉的25%,其中手机投诉就有3起,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数的75%,主要是质量问题,如屏白无图像,按键失灵等,此外,还存在手机内存卡存在旧信息及听筒话音效果不好、经营者擅自为消费者开通天气预报、健康信息问题。
3、服务类投诉范围增多,案例典型。春节前夕,一消费者到某美发店烫发,当烫发剂涂抹在头发上半小时后,头发居然大把地脱落,瞬间脑门部位成了秃顶,于是她气愤地同理发师理论,理发师认为这是由于头皮过敏导致的出乎意料,愿意补偿400元给消费者。而消费者觉得自己头发大把脱落,女人家脑门部位成了秃顶,实在难看,商家承担这么点钱太少了,从道义上、良心上讲商家不负责任,于是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一度恶语相加,不欢而散。随后,消费者到工商所进行投诉。由于双方情绪激动、态度不端,终因赔偿的数额差距过于悬殊,而进行再次的吵闹。为此,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和解工作,强调指出,经营者对消费者韩某使用的烫发剂,根据烫发剂说明,在做烫发时应对顾客做皮试处理,以免出现过敏反应。但经营者违背操作规程、疏忽大意没有按照程序做,致使消费者头发脱落,应负全部责任,执法人员依据《消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店家杜某给消费者赔付医疗费、营养费等4000元。至此双方予以和解,一场由于消费纠纷引发的矛盾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努力下得以化解。
4、装饰材料投诉有增无减。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新房换新楼的住户增多,追求高品质的装修是人们的美好愿望,而装饰材料的质量问题,往往是消费者头疼和不如意烦心事。如:2010年11月12日,消费者蔡某从位于盐池县城福州北路的闫某套装门销售店购得一组华宇牌价值8060元的木质成品套装门窗,双方约定由经营者负责安装。2010年12月18日,消费者发现安装后的门窗套出现掉漆现象,于是就掉漆和掉漆影响了自己结婚计划安排一事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而经营者因安装工人没有及时上报掉漆系操作不当所致,面对消费者的质问与消费者发生激烈争执而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经过工作人员数次的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由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掉漆的门窗套,同时赔偿损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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