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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阳县工商局2007第三季度受理消费者申诉分析 | ||
作者:- 维权信息来源:宁夏红盾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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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红盾信息网 2007-9-30 15:55:41 彭阳县工商局2007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9件,均是商品消费案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20万元。 从受理消费者申诉商品类别看,受理商品消费申诉39件(口头申诉32件),其中家用电子类17件,日用百货类22件。 从受理消费者申诉情况分析,消费者反映的焦点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手机申诉仍“占主导地位” 第三季度共受理手机类17件(口头申诉13件),大多是关于手机质量、手机电池、充电器故障的申诉。首先是手机质量不过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翻新手机代替正品手机等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是“三包”名不符实,有些经营者、售后服务部门推托、延误“三包”期限,甚至在出具发票及填写保修单上做手脚,故意不填用户姓名、购机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内容,甚至根本不出具任何票据,有的不填写保修卡,逃避“三包”义务,致使消费者很难按有关法规享受修理、换货和退货的权利。 二、日用百货类申诉“居高不下” 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百货用品申诉一直居高不下。第三季度共受理日用百货类22件(口头申诉19件),服装和鞋类申诉占90 %。服装类申诉的主要问题是穿用很短时间内出现破损、脱线、脱色、变形等质量问题或消费者购买七日内,对服装的样式、颜色、尺寸等不满意保持原样要求退货,经营者不予退货。鞋类申诉主要是质量问题,包括脱胶、开线、断底、断面等现象。鞋类申诉对象集中于小型鞋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申诉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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