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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同心县工商局经济检查队接到县局12315指挥调度中心转办的一起因自来水管破裂引起的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成功挽回经济损失1223元。
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李某于2007年9月由县城某供水公司为其安装接通了自来水,并缴纳安装费2568元,其中包括由该供水公司提供的25米PPR水管材料费及安装费1223元。2008年3月初,在同一井里接入自来水的另外7家用户的自来水相继消冻通了水,只有李某家的自来水没有通水,经检查发现李某家的PPR水管在距井口10米左右的地方出现了5米左右的爆裂,在同一地方其他用户的均正常,于是消费者李某找到该供水公司反映情况,该公司组织人员上门为李某家免费进行了维修,但水一直没有通,原来在维修的地方向前10米左右的地方又出现了水管爆裂,消费者李某再次找到了供水公司反映情况,但供水公司以“过了水表的管子用户要求修复需要交费”为答复。李某认为出现问题的水管是由供水公司提供并安装的,当初进行安装时供水公司并没有说明水表以外的管子不包修。于是李某投诉到工商局希望得到解决。 经济检查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发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供水公司同意再次为消费者免费维修爆裂水管,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消费者李某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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