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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一分局查处一起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
作者:佚名    维权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7                ★★★  【字体:

近日,兴庆一分局商广科执法人在东环市场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东环市场某公司门口左侧墙面,有一则广告内容为哈尔滨啤酒是“中国第一桶啤酒、中国最早的啤酒,始创于1900年”,广告发布时间为20071225,广告面积约30平方米,经现场检查广告没有工商审批号,也不能提供广告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虚假户外广告,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广告设计图、广告合同、场地使用协议,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申请经批准后,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时间设置广告”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为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商广科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责令违法广告者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3000元。

维权信息录入:哈春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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