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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二分局查处药品“野苏颗粒” 在销售中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作者:-    维权信息来源:宁夏红盾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字体:

宁夏红盾信息网    2007-8-2 16:19:13       2007年5月8日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药店检查时发现,一些药店正在销售的药品“野苏颗粒”,在产品的宣传彩页上使用了“最新研究发现、3-5盒就能治愈、10天新的胃黏膜已经形成、30天胃黏膜全面换新、60天换一个全新的胃、服用“野苏颗粒”可以防治胃癌的发生……”等夸大、虚假的宣传用语,严重误导消费。经查这些宣传彩页均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

      为此,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现该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同时,还通知各工商所立即出动,对辖区内的各大药店开展“野苏颗粒”宣传彩页的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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