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宁夏红盾信息网 >> 消费维权 >> 曝光台 >> 维权信息正文 |
| 兴庆二分局查处药品“野苏颗粒” 在销售中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 ||
作者:- 维权信息来源:宁夏红盾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字体:小 大】 |
||
|
宁夏红盾信息网 2007-8-2 16:19:13 2007年5月8日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药店检查时发现,一些药店正在销售的药品“野苏颗粒”,在产品的宣传彩页上使用了“最新研究发现、3-5盒就能治愈、10天新的胃黏膜已经形成、30天胃黏膜全面换新、60天换一个全新的胃、服用“野苏颗粒”可以防治胃癌的发生……”等夸大、虚假的宣传用语,严重误导消费。经查这些宣传彩页均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 为此,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现该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同时,还通知各工商所立即出动,对辖区内的各大药店开展“野苏颗粒”宣传彩页的清缴工作。 |
||
| 维权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维权信息 | ||
| 美国新派花花公子傍名牌脾气… 兴庆二分局生资工商所取缔一… 兴庆二分局生资工商所捣毁一… 生资工商所依法取缔一黑豆腐… 2005年度吊销企业名单 泾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关于对违法广告的公告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 2006年青铜峡市工商局吊销企…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北京中路106号 750002
宁夏工商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IE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