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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通知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7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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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将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对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2007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和年检时间 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均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方法 2007年度我区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网上年检和联合年检相结合的方法。 1、网上年检资料的申报时间从3月1日开始,由企业登录《宁夏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ngsh.gov.cn,点击《网上年检》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界面,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wsnj.ngsh.gov.cn,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在线填写年检报告书,核对无误后提交,工商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企业,通过初审的企业在线打印年检报告书。如果申报的信息未通过初审,企业可按照工商部门反馈的意见对退回的年检报告书进行在线修改并重新提交。 参检企业须严格按照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操作步骤进行信息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2、企业携带打印好的年检报告书(一式七份)和商务、工商、外汇、税务、财政、统计部门下发的联合年检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按时到联合年检办公室办理联合年检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商务厅另行通知) 企业申报联合年检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打印件);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格式参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表格);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初审通过后,直接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年检复审手续。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打印件); (2)隶属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 三、网上年检系统开通后,企业不再到工商部门领取书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四、企业在线申报年检信息过程中需要咨询相关问题,请与宁夏工商局外资处联系。 联系人: 丁文慧 联系电话: 5672181 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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