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接到自治区信访局转办的一件中宁县恩和镇华寺村村民杜某怀疑其妻黄某因购买使用洗面奶过敏死亡的上访案件。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云海同志高度重视,7月15日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自治区消协尽快妥善解决,确保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期间社会稳定和谐。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接到马局长的批示后,立即会同中宁工商局调解此案。中宁县工商局将前期调查了解的情况向自治区消协作了详细通报,交流了看法。在无法确定责任的情况下,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中宁县消费者协会联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工作,从人道主义出发,出售洗涤用品的经营者自愿一次性给死者家属补偿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付,死者家属表示满意。
2008年1月28日,黄某从中宁县鸣沙镇某化妆品经销店购买一瓶价值12元的维婕奶洁面乳,当时黄某因感冒、发烧正在吃药和打吊针,元月31日下午,黄某用该洗面乳洗脸,洗后感觉眼痒、喉干、脸烧,又到村卫生所打了一针抗过敏制剂,第二天到中宁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到宁夏附院住院。2月1日至2月9日在宁夏附院治疗,确诊为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2月9日黄某出院后于2月12日下午在家中死亡。黄某的丈夫杜某于2月18日向中宁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同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鸣沙镇抽样取证,2月21日派人到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送检,2月25日检验结果显示:卫生指标均在国标范围之内,铅、汞等重金属拒检。之后县消协工作人员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区疾病控制中心电话答应可以检验重金属元素,但再次送检时,检验人员以可能发生坩锅爆裂损坏检验仪器为由,拒绝对重金属元素进行检验。3月1日县消协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因投诉方以人命为由提出高额赔偿的过高要求,县消协难以调解。3月7日,县消协第二次电话通知双方调解,投诉方当事人未到,并申明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确认证据不足不予立案。随后死者黄某的父亲、丈夫向有关部门反映,在自治区卫生厅、中卫市卫生局、中宁县卫生监督所联合调查处理未果的情况下,亡者父亲遂到银川四处申告,7月14日,自治区信访局受理此案,转办到自治区工商局。7月15日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云海同志做出批示,责成自治区消协处理此事。在自治区消协的协助下,中宁县工商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马云海局长的重要批示精神,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大局的高度,一把手亲自动手,主管局长积极参与,终于化解了这起纠纷,为平安奥运、平安大庆尽职尽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