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 专题报道 | 新闻中心 | 红盾维权| 行风廉政|
 | 网站首页 | 红盾信息 | 通知通告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网上业务 | 消费维权 | 行风廉政 | 工作研讨 | 站点互动 | 资料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宁夏红盾信息网 >> 红盾信息 >> 经验交流 >> 红盾信息正文
中卫市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推行商标指导员制度
作者:中卫市工商局    红盾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  【字体:

 为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中卫市工商局完善措施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了商标指导员制度快速推行。

    一是落实商标指导员制度。市、县局及工商所各确定一名商标指导员,利用企业年检之机,向企业及广大个体经营户进行商标相关知识的解答和宣传,帮助、指导企业研究商标、开发商标、运用商标。商标指导员坚持每月到联系企业进行业务指导2天次以上,定期或不定期与企业沟通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商标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商标品牌帮扶机制。市局确定1-2家企业为帮扶重点,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帮助、指导地域特色农产品企业积极申报宁夏著名商标;帮助龙头企业及主导产业培育优势品牌,重点培育中宁枸杞、香山硒砂瓜、穆和春清真牛羊肉、科豪陶瓷、大河机床等产品的后续开发、系列开发。各工商所根据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特点,确定培育对象,实行一所一标,力争年内重点培育发展商标注册2件以上,在每个示范乡镇内培育一件商标,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标”。三是推行“四书二卡”商标监管方式。通过《商标注册意见书》、《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争创驰著名商标建议书》、《商标违规使用警示书》和“商标维权联系卡”、“驰著名商标跟踪服务卡”的推行,全面掌握商标状况,切实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健康发展。

红盾信息录入:张宁伟    责任编辑:陈洋 
  • 上一个红盾信息:

  • 下一个红盾信息: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红盾信息
    没有相关红盾信息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北京中路106号  750002
      宁夏工商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IE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