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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吴忠市工商局强化措施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 | ||
作者:- 红盾信息来源:宁夏红盾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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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红盾信息网 2007-3-30 16:01:32 3月9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了全区工商系统"红盾护农"行动动员会议,对2007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局《2007红盾护农方案》和马云海副局长讲话精神,吴忠市工商局于3月22日在青铜峡市工商局召开了“红盾护农行动”动员会,对2007年全市工商系统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十条指导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红盾护农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把红盾护农真正作为服务“三农”的一个品牌来组织实施。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紧抓“四重一大”,即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分阶段开展工作。第二季度,在盐池工商局举办农资监管示范点现场会,制定出农资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行之有效的指导意见,使农资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效能。 三是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商品的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和农资商品登记档案,对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和营业执照农资经营户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登记或行政许可的农资商品,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在利通一、二分局、青铜峡、盐池工商局试行对农资经营户与供货商签订的农资采购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四是完善农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指导农资经营者与供货商交易时查验并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货发票单据等;指导督促经营者规范填写进销货台账,向农民消费者主动出具购货票据或工商部门监制的信誉卡,并承担其承诺的责任;检查督促农资经营企业与连锁店、分支机构签订农资经营责任书,并报工商所备案登记;督导辖区内种子经营户设立符合种子保存条件的留样室,对辖区内种子经营户实行按购进种子批次、品种进行留样,为日后农民的消费投诉保全证据。 五是加强农资市场检查。一查农资商品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二查农资商品实物是否与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重点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农药。三查农资商品虚假宣传,重点查处对化肥、种子、农药功效夸大宣传,误导农民农资消费;四查农药与小食品、小百货商店经营行为,排除食品消费安全隐患。 六是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在重点农忙时,对粮食主产区、农资生产地和农资主销区,把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市场和经营户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实行经常性的监督巡查,落实并不断完善“分片巡查、专项检查、局所联合稽查”的巡查机制,把监管的触角伸向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消除监管盲区。 七是实施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工商所根据信用等级分类情况对农资经营户实行远距离、近距离、零距离的动态分类监管。指导盐池、同心、红寺堡工商局引导农资经营主渠道或信誉好的农资经营企业推行农资连锁经营。 八是强化农资消费维权。依托“12315”维权网络这个信息平台,加大对“村所挂钩12315涉农维权”联络站(点)的建设力度,对已建立的102个“两站”要普遍实现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本、一栏“六个一”标准。 九是实行信息公示和案件报送制。根据农资市场商品质量动态,发布市场预警和农资消费警示;对查处的农资违法案件案值在5000元以上、罚没款在1000元以上的,由处理机关在处罚决定生效后3日内报市局市场合同科备案。 十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按岗定责的原则,对不负责任,监管不到位,相互推诿,发生农资不安全事件的,依据《吴忠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吴忠市工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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