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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工商局在校园周边商店推行无理由退换货制度
作者:佚名    红盾信息来源:同心县工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8                ★★★  【字体:

为切实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促进经营者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学校周边食品消费安全,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心县工商局从6月初开始,在辖区部分学校周边商店推行了“学生无理由退换货”制度。

“学生无理由退换货”制度是指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只要商品包装完好,无损坏,不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学生可以无理由要求退换货。经营者承诺“学生无理由退换货”的期限一般为商品自销售之日起三日内,经营者承诺“学生无理由退换货”的范围一般为学生用品、日用小百货、食品、饮料等,经营者要求应建立学生无理由退换货登记本,详细记录学生每次无理由退换货详细情况。

红盾信息录入:丁玲    责任编辑: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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