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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工商局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工作 | ||
作者:- 红盾信息来源:宁夏红盾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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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红盾信息网 2007-3-28 9:45:10 订单农业是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基础,是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着力点,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银川市工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合同行政监督职能,把推进订单农业发展作为当前促进农产品流通、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不断创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合同帮农机制,以涉农合同帮扶为抓手,通过订单助农、订单兴农、订单富农,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是加大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力度,要采取以案说法、招贴漫画等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合同意识和证据意识,引导农民在农资、农产品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使农民掌握签订合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二是认真总结当地农业订单和农资维权中好的典型,让涉农企业和受益农户现身说法,宣传发展农业订单和依法维权对农民所带来的好处,打消农民的顾虑,增强农民的信心。三是开展诚信宣传,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角度,突出宣传诚信履约对涉农企业和农民所带来的近期收益和远期利益。四是及时总结归纳农业订单和农资购销合同中常见的欺诈行为和霸王条款,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向农民公示、宣传,提示农民注意识别和防范。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参照国家总局发布的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检查指导,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规范合同的主体,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要帮助其规范完善。二是完善合同中农产品的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品种、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方式(收购时间、地点、方式)等条款内容,明确农户和涉农企业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价格的条款,要体现互惠原则,如最低保护价+浮动价格、最低保护价+二次利润分配等。三是引导涉农企业把对农户的承诺及各项服务措施,全部纳入合同之中。要积极在农村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当事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广大农户的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以诚信赢收益,推动订单农业健康发展。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农业订单履行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重点监管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条款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合同履约是否及时。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及时责令涉农企业予以改正,防范风险。二是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积极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调解不成的,建议当事人及时通过仲裁或者诉讼予以解决。三是对利用订单或者农资购销合同损害农户和涉农企业合法权益的欺诈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的涉农欺诈案件,并采取案例点评等形式,揭露欺诈案件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向社会公示,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涉农企业和农民。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推进订单农业和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纳入到当地党委、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工作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帮扶责任,量化工作指标,加强分类指导。在制定推进订单农业和涉农合同帮扶工作方案和目标时,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切忌贪大求全、超越工商职能,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在推进订单农业和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中,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注意做到几个结合:一是与“红盾护农”相结合,进一步推进“红盾护农”行动到乡到村,继续推广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维权服务站(联络员),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在农资购销活动中,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接受程度,逐步推行农资购销凭证式合同。二是与扶持龙头企业相结合,通过规范龙头企业的行为,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三是与企业登记注册、商标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广告监管、12315投诉举报网络等工商职能相结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综合职能作用。四是与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相结合,通过规范扶持农村经纪人的行为,活跃农产品的流通。五是与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相结合,加强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动产抵押工作,帮助解决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问题。要加强与农业行政部门、供销合作社、农村基层组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工作做细做实。 (银川市工商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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