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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确定2008年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
作者: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    红盾信息来源: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7                ★★★  【字体:

 

为力争实现2008年全区农村经纪人发展到5000户的目标,自治区工商局确定“四个依托”(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依托制度抓规范)和“两手抓”(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管规范)的工作思路,重点采取八项措施加强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和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对农村经纪人的调查研究。继续分地区、分类别对农村经纪人的发展情况,农村经纪人的经纪业务状况,农村经纪人经营方式,农村经纪人对农业结构、农业生产技术、农民增收、农民就业等的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拟定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具体类别和措施。二是组织开展农村经纪人发展宣传活动,营造发展氛围。利用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经纪人在农产品经济活动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守法诚信的农村经纪人典型,着力营造有利于农村经纪人发展的社会环境,引导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经纪人行业。三是全面开展培训活动,尽快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综合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训。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特色经纪、品牌经纪,引导经纪人开展“订单”业务。四是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农村经纪人快速发展。通过建立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部分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给予便捷登记。支持并引导农民设立农村经纪合伙企业、农村经纪合作社、农村经纪公司等组织。五是健全组织。指导农村经纪人逐步建立完善自律性行业协会,促使其自我完善、自我规范和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以农村经纪人协会为骨干,农村专业合作社、特色专业行业协会为基础,经纪大户为龙头,覆盖全区的农村经纪行业组织网络。六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纪行为。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帮助农村经纪人依法签订经纪合同,帮助解决农产品经纪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对农产品经纪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取缔和打击无证(照)经营等非法经纪行为,维护经纪市场秩序,保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七是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建立和完善发展农村经纪人的三项工作制度,即工商部门农村经纪人联系制度、农村经纪人培训制度;帮助建立农村经纪人行业自律制度。不断推动农村经纪人工作的深入开展。八是加强协作和沟通,发挥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与科技、农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明确职能分工,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合力,促进全区农村经纪人的健康快速发展。

(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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