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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工商局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搭建服务平台
作者:-    红盾信息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8                ★★★  【字体:
日期:2005-6-30

宁夏红盾信息网   2005-7-19 1:16:58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管理费,并建立备案制度,对其经营行为加强监管。截止目前已实行备案登记985 户,引导农民兴办个体工商户345 户,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一条龙企业4家,免收个体管理费 2.3 万元。二是实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将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免于工商登记的个体户备案和个体验照等职能,委托基层工商所办理,同时开辟优质服务“绿色通道”。为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对于那些向免予登记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强行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及电话预约服务制,对农民申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只要申请登记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实行当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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