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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现状及整治措施的调研报告
作者:屠宁芳    理论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  【字体:

根据区、市工商局《关于配合做好两项调研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本局2008年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从今年年初至八月底,经县局企业科检查及走访了解,所属各工商所调查反映及今年几次对无照经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情况,经分析,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无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

贺兰县全县目前有各类经营主体5300余户,目前大概有无照经营100余户,并存在部分以流动形式经营的自产自销及小商小贩,从无照经营的数量上看,经营户相对集中的县城区域、城乡结合部、街道多于偏远乡镇、农村,特别是县城公路两边、新建住宅小区、市场及公众聚集场所周边等相对较多。无照经营涉及的行业比较复杂,主要是以第三产业服务业数据占多数,比较突出的为无照餐饮业、小商品、水果、服饰服装、美容业,但也有一定数量的无照小五金加工企业。其特点为,一是生产经营的规模普遍偏小,以手工操作经营为主,生产经营工艺简陋,小本经营,有的是季节性经营;二是生产经营的场所以租用村民会、企业及居民的厂房或店面房为主,在农村以自有家庭民房为主;三是无照经营的经营者县外居民多于本地居民;四是无照经营具体的经销方式简单,不建立帐户,无需税务发票。

这些无照经营的存在,可以说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源头,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地方了经济发展,是引发各种社会矛盾、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环境的重要根源。

二、造成无照经营的原因

近几年来,我局坚持把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作为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2007年全局共查处各类无照经营案件共47 件,其中立案查处36件,罚没金额356万元,分别占当年全局经济处罚案件总数的40.6%42.8%,补办营业执照1007户,取缔61户。今年一至八月立案处罚无照经营案件12件,罚款11万元,分别占总数的32.7%31.4%,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无照经营的滥延。但从现阶段社会发展情况看,这些无照经营的存在,应该说是客观的,造成无照经营的原因也是方方面面的,有经营者自身素质问题、审批制度问题、所处环境问题、税收规费问题等,具体比较突出的有以下三方面。

(一)经营者自身素质低,资本、技术尚未成熟。贺兰县2002年提出“兴工强县”经济战略以来,城市化改革步伐加快,产业结构与过去相比明显变化,社会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的迅速增加,加上县外近3万劳动力的涌入,对社会劳动就业形成非常大的压力,同时,旧城改造、大批住宅小区的建成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同样带来很大的创业、就业机遇。从贺兰县本地居民来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依法登记的概念是明确的,一但有稳当的创业环境都能自觉履行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因自身原因造成无照经营的主要有,一是确有部分无照经营者不知道办照,如经营食品店,往往认为已经领取了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就履行了全部登记手续,开始经营,缺少到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的意识;二是不愿办照,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投入资本、技术、信息尚未成熟,创业目标不明确,有试营业几天或几月,看看经营情况,思想上抱着一般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如今年二月份被我局习岗工商所查获的新胜四村的一家无照生产水泥砖、道牙砖的经营户,三个自然人合资,从200612月开始,在租用的民房内违法生产水泥实心砖,共销售实心砖三万块,违法经销额达1余万元。另一种不愿办照的,认为是小本经营,能拖则拖,主要是想逃避国家税收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如我县立岗镇南门桥村,查获的无照生产打火机机芯,因生产工艺简陋,家庭成员就可以应付生产,加工费由业务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铜棒在加工时的铜末来抵充,所赚加工费少的原因,为逃避税费,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采取了能拖则拖,造成无照经营。第三种不愿办照的是以欺骗手段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这种无照经营者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中介欺骗为主,租用民房从事经营活动,租期短,一但欺骗成功获取利益,就卷款逃走。如今年被我局习岗工商所在开展打击非法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查获的三家打着信息咨询服务部旗号的无照经营户,在无任何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以培训部、咨询服务中心为名,利用当地房地产热,房屋购销交易量多,骗取中介信息费用。第四种不愿办照的是以生产经营伪劣商品、化学危险物品为主,开业条件不具备,无法领取任何证照,为逃避执法部门检查,以租用企业厂房关门生产、夜间生产或者利用偏远地区农民的闲置地违法从事无照经营。这些无照经营者,可以说是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源头,安全隐患的重要部位。如最近被我局查获的一家经营瓶装液化气的经营户,私自囤积了化学危险物品液化气20瓶,这些气瓶都存放在一户村民居住房内,可以说是一个“火药桶”,并且消防设施严重短缺,几只灭火机不是已损坏,就是已失效,安全措施、制度等无法落实,对周边人民群众构成严重威胁。

(二)前置审批环节复杂、要求过高,相对制约工商登记,形成无照经营。这些无照经营者主观上大多数都能自觉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前置许可证的办理使他们感到非常难。具体有以下几种,一是办证时间长,要求实在太高,如经营油漆、油墨等商品,过去是通过贸易商业部门、消防部门初审后报省经贸委核发许可证,现在是必须通过安全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区安监部门初审后报省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从过去办证情况看,一般在六个月时间,但很多经营者已经投入了一定数额的资金,急于开业经营,很多经营化学危险品的无照经营者,认为已经在审批,就不管许可证能否批准,无照经营。二是许可证核发机关因法规政策调整,引起无照经营。如我区电子游戏娱乐业、网吧无照经营,最为突出的是无照电子游戏娱乐业,2000前我县有有证照电子游戏娱乐业56家,这56家当时都根据要求在电子游戏机不够的情况下大量购入后审批许可的,2002年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全县只能保留16家,其余40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停业,工商部门依照不能提交有效许可证而将其注销,而这40家被注销的个体户,拥有近400台电子游戏机无法处理,并且投入的资金尚未收益,心理不能平衡,有少数继续从事无照经营;网吧经营许可证审批,根据有关审批部门文件要求,2007年不再登记注册新的网吧,原有的网吧也逐步要求规范后才能核发许可证,有的因费用过高、难度过大,导致存在无照经营。三是许可证审批机关的附加要求,形成的无照经营。如我县县域经济近两年发展较快,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外来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还需提交“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而此证明要在户籍所在地开据,直接影响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

(三)城镇规划、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调整,不可避免出现的无照经营。总体上来看,贺兰县从过去粗放型发展,到目前的规范型发展,是一个过程,旧城改造、园区建设、环境保护与居民对生产生活的需求所产生的市场对经营者的吸引,是一对矛盾。具体一是政府的产业导向制约与当地资源的利用所形成的无照经营。二是旧城镇改造过程中,政府规划后,园区形成过程中产生的无照经营。如贺兰县政府成立的德胜、暖泉工业园区,要求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先经营后规范办照,而规划区内的居民有销售市场,有可提供生产的厂房,形成无照经营。三是企业开办与环境问题造成的无照经营。近几年来,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弱,开办企业对周边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的发展,也是形成无照经营的重要因素。如暖泉工业园区的个别企业,因工厂噪声、烟尘的排放、污物的污染,无法通过环境评估,不能登记所形成的无照经营。

 三、整治无照经营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守法意识。特别要加强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自治区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式上除了电视、广播、报刊和张贴标语宣传外,还可以在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建立候车(船)亭宣传画廊,在地域性无照经营频发的地区还应张贴法规全文,以达到宣传的效果。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学会要充分发挥头脑优势和文笔优势,探索一条寓教于乐,把法律法规的宣传用电视剧的形式,生动形象地搬上电视屏幕上的创新路子。

(二)加强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鉴于目前无照经营量多面广及存在原因的复杂性,无照经营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玩症,需在政府的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共同予以整治。同时建立政府与各镇乡、村签订取缔无照经营责任书,规范镇、村、居民对出租房的监督,督促村级干部及全体村民阻止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进行联合执法,要象2003年抓“非典”的认识和行动形成取缔合力,共同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工作,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整治,使无照经营现象真正的得到有效遏制。

(三)区别对待,堵疏结合。对一些小商小贩及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等的无照经营,应以教育为主,督促其办理好相应手续,合法经营。而对一些经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等重点行业的无照经营,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无照经营及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应该作为执法的重点,加以严厉打击,以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不法之徒,维护法律尊严,树立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威。值得一提的是网吧、电子游戏等由于政策原因,以前发给的许可证、执照已收回但仍在经营的,我们认为应该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善后问题。如将他们集中起来,统一管理,分别经营;也可以将他们所购的设备按一定比例折旧后收购或委托收购,以减少经营户因政策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各级政府在城镇规划、镇村建设中,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考虑社会就业问题时,在允许条件下,应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工业小区和经营场所,彻底改变因环境而造成的无照经营。

(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认真搞好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势必要对前置审批再做清理,对一些法律上没有要求的审批,应该坚决予以砍掉。正如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不设行政许可,这样让经营者先办照经营,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其监督检查应更合理。

(五)目标考核,户口把关,实现长效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对无照经营的监督检查方法,把整治无照经营工作与建立经济户口、实行责任区监管结合起来,与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要求各工商所按地域分片,工作职责层层分解,直到把无照经营发生率列入协管员的工作考核中,从而取得较好的成效。

(六)明确《自治区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责任追究办法》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以后,地方性规定《自治区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责任追究办法》将对我们能否继续加大力度查处无照经营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围绕《自治区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责任追究办法》,基层工商所应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七)改革现有税费政策,全面扶持个私经济健康发展。各地都有针对重点私营企业的扶持政策,但小型企业、家庭企业这些弱势群体则被边缘化。按照目前工商、国地税的费税征收惯例,小型企业或经营单位都实行定税制,须交纳一定金额的包月费税,以小型企业为例,每月须交的费税共是360元,还不包括税务代理费,这对以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户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为规避这笔支出,他们选择不办照,实在也是无奈。为此,管理部门在制定诸如税费政策时,应多方面考虑,兼顾这些弱势群体,确保这些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

 

 

理论文章录入:张廷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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