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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监管领域  促进经纪人规范发展
作者:佚名    理论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7                ★★★  【字体:

经纪人作为交易提供沟通和服务的中间人,在我国已经成为推动市场运行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经纪行业发展过程中,其市场准入、活动方式,以及执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去年已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设立这一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纳入行政许可范畴,这就要求工商部门对经纪行业及其经纪活动进行规范和发展。结合国家工商总局新修改公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办法》和《条例》),同心县工商局立足职能,因地制宜,对全县经纪人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介入、规范和发展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一、经纪人经营活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同心县为少数民族生活聚集区,自古就有经商的传统习俗,有商就有中介活动。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集贸市场的发展和参与商品流通人员的不断增加,集贸市场上就自发地产生了一批中介人,俗称“黑牙子”,没有固定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后来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工商部门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和强买强卖的违法行为,有针对性的选择了一批中介人,定名为“交易员”,佩备标志,在各类市场上从事中介活动,虽然这些“交易员”未经登记注册,但他们仍然被我局纳入监管对象之中,由属地各工商所统一管理。此项制度和规定在实行若干年后,随着市场管办脱钩和其他原因,自行消失。

在历史上,经纪人的存在对活跃城乡市场经济,扩大商品流通曾经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完善,其经纪活动已远远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办法》和《条例》颁布后,由于同心地处山区,我局对经纪人行业一直实行松散型管理,即采取先放手发展,后规范管理,因此目前在我县还没有规范的、经过资格认证和注册的经纪公司和经纪人。这与经纪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不利,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一是地下经纪人普遍素质低,包括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地下经纪人分布面广、交易方式灵活,流动性大,一无资金、二无固定场所,集散人走,使得与之相联系的经纪行为不规范和难以规范。二是从他们自身活动的特点可以看出,地下经纪人的成份复杂,个体差异极大。有经营者兼职从事中介活动的,也有农民直接参与从事经纪活动的,还有的农民除了参与经纪活动外,还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副产品的购销经营,甚至有一批“市霸”也参与或从事地下经纪活动。通过我们的调查,几乎没有下岗职工或高校毕业生直接参与正当的经纪活动。三是经纪领域和范围单一。目前我县经纪人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和牲畜市场,不涉足其他行业如房地产、保险业等,可能是受地域、经济条件和文化结构的约束。四是地下经纪人的存在,制约了市场的发展。由于从业人员成分复杂和结构的多样性,容易产生强买强卖、压级压价、偷漏税费的违法行为,如与买方或卖方合伙欺骗另一方,合伙偷税漏费(包税、包费的现象)。经纪人之间也出现不公平竞争和无序竞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工商部门规范和发展经纪业的举措

《办法》和《条例》颁布后,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了经纪人的概念及组织形式。同时也规定了经纪人准入和执业条件,对工商部门监管经纪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针对同心县经纪行业发展尚处在低水平、低层次和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我们在实施松散型管理,放手发展经纪业并在初具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职能,以法为本,引导、教育、培训、服务和监管并举,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促进和规范发展经纪人队伍。

1、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由于经纪人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使社会对其有所误解和偏见,如“黑牙子”之类的俗称就是见证。要通过宣传、引导,给经纪人正名、扬名,明确经纪人的概念和社会地位,明确经纪人的设立程序及条件,让社会和群众了解经纪业、参与经纪业、支持经纪业,同时要积极引导经纪人守法经营、守法从业,赢得社会的理解、承认和尊重。

2、严格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办法》和《条例》规定,经纪人员需考试合格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经纪业务,要做好经纪人的培训规范工作,让长期从事中介服务的人了解和熟悉《办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资格认证,由于经纪人准入条件较高,要因地制宜,尽可能兼顾农村经纪人文化素质普遍低,经营具有季节性、灵活性等特点,适当降低经纪人从业资格条件和登记注册条件,以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的人进入经纪行业。

3、建立经纪人“经济户口”,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为了及时掌握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应当建立健全经纪人备案制度,即建立经纪人的档案和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引导其从事合法的中介服务。

4、推动成立经纪人协会,建立行业自律运行机制。由于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分散、规模小,为了有效地把经纪人组织起来,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应尽可能引导经纪人建立相应的自律组织。国家工商总局在2003年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中,就已明确加强对经纪人监督管理,指导并推动各地成立经纪人协会,逐步将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交给协会组织实施,建立行业自律运行机制。

5、在规范发展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纪中介活动。依据《条例》,集中力量对“地下经纪”活动进行整治,坚持政策法规宣传和清理取缔相结合,做到取缔一个,教育一片,使地下“交易员”的中介活动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进行,为合法的经纪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目前,同心县经纪业的发展尚处在初级低层次阶段,对经纪活动实行的是松散性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健全,我局正逐步在调查研究、走访座谈、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措施,全方位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和规范经纪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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