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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哲学思考
作者:佚名    理论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2              ★★★  【字体:
 
    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思想认识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着的实践要求勇于创新。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工商行政管理面对的管理实践发生了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创新思维方式和监管方式,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创新对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意义
    传统意义上的工商行政管理,仅仅只是集贸市场以及各类有形市场的监管,还没有融入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完备、规则统一、操作规范、科学严谨的国际体系中去。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和国际惯例接轨。如何适应世界经济形势、贸易规则和管理规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思想。旧的体制和模式要打破,传统的、落后的管理理念要摒弃,工商行政管理要进行全面创新,以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我们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从实践中吸取营养、吸取新的思想才能向前发展。具体地说,“三个代表”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论指导思想,“三个有利于”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不断地纠正失误和错误,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经济行为以及商品,它的目标是为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商品经济发展有其自然规律。在商品经济运行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公正裁判的作用在于及时了解和把握商品经济自身存在的不足,引导和规范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如同医生看病开处方,本身处理的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办案机构办案,违法事实是存在,裁决是思维。可以说,一切行政执法活动都是要处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处理正确了,就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反之,就会破坏或干扰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创新的表现在于,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严格公正地履行职能,既不能违反客观规律搞行政强制,又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总体要求;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又要不失时机地做好宏观调控;既要摒弃与市场经济法规相违背的管理方式,又要积极大胆地借鉴和运用符合统一大市场要求的监管思维和模式等等。例如市场主体准入问题,可以实行注册官制度。只要符合准入标准,负责注册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一次办成,而不需要通过层层审批;又如办案权限的受理问题,本身就是监管职能却要层层授权才可办理,常常会因时间制约导致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查处,监管效益滞后等。
    只有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才可以大有作为
    工商行政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体现了管理本身的需求;社会属性则体现着阶级和国家的意志。建立市场经济,就是要实现市场在配置资源中最基本的调节作用。因此,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和竞争环境与政策环境同过去相比,都集中体现在市场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新本身也是如此。工商行政管理当务之急是实现体制创新和监管方法创新等。
    (一)体制创新。体制创新主要是指内部职能机构设置而言。一个规范健全、协调有序的体制,自然会为其建立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体制的设立不能因人而设,不能凭长官意志而设,而是依据监管任务以及市场经济监管需要而设。要本着市场主体准入地位平等、依法核准而不需要层层审批、精简机构防止职能交叉、属地监管下的综合执法等原则进行科学设置。如工商行政管理除了注册及相关登记为静态监管之外,更多的是要突出动态监管。只有动态监管,才能突出职能作用,才能充分体现执法效益。动态监管需要充分调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树立执法权威。要实现这一目标,体制必须创新,体制创新是一个不断适应、不断完善的过程,要与客观规律和社会实践相协调。
    (二)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方法创新实质上是监管思维的创新,它的要义在于要克服传统落后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围绕客观规律和社会实践超前思维、超前定位,而不能等到客观现实需要我们怎么做的时候才去研究和部署。如变收费制为缴费制问题,许多同志早就想到了,却不敢也不愿去做第一个“吃西红柿的人”;再如巡查制问题,动态监管本身就应该体现在巡查制这种形成上。往往是思维方式不对头,或者观念落后,总是到了别人做出样板来,我们才去学,何谈创新?实现监管方式创新首先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职能特点,从中发现自己没有履行到位的缺陷,总结研究市场经济运行和监管工作的规律,对症下药开处方。如借助互联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完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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